机构设置及学生干部工作条例

作者:学工办公室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3浏览次数:3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机构设置和各岗位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管理部门和学生干部的作用,推进院风、学风建设,通过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机构和学生干部带动全院各项学生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机构为“学生之家”, 应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学生中起桥梁纽带作用。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应成为广大学生的代言人和公仆,在同学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第三条 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分会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属纪律检查部、团支部、业余社团等部门,由学院团委书记统一进行管理。在上述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视为学生干部。

二.        组织体制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学院团委组织体制及干部编制

1.学院团委设书记1名(由教师担任),副书记1名(由中共党员担任),组织委员(由中共党员担任,兼任组织部部长)、宣传委员(由中共党员担任,兼任宣传部部长)、纪检委员(由中共党员担任,兼任纪检部部长)各1名,干事58名;

2.学院团委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

3.学院团委的工作对校团委、院党委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 

4.学院团委成员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学生会工作的经验,对全院学生工作比较了解;

5.学生班级设团支部,团支部受学院学院团委领导,班主任老师指导团支部的工作;

6.团支部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体制及干部编制

1.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

2.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术部、生活部、文娱部、体育部、实践部、《经贸视野》编辑部;

3.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学生会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可增设副部长1名)、干事58名;

4.院学生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向学院团委书记(教师担任)汇报工作情况。学生会各部部长在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联合分会组织体制及干部编制

1.青年志愿者联合分会设主席,副主席;

2.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项目部;

3.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各部设正职一名(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可增设副部长1名)。

.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优秀,无重修、补考现象,能够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学习、工作中去,乐于为同学服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广大同学的思想疏导工作,实行文明管理。

第九条 学生干部要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中的一员,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搞好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每学期无重修、补考,并争取获得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思想上要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  学生干部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学院团委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1.学院团委副书记职责

1)负责起草学院团委的学期或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负责各班团支部开展具有本班特色的团日活动;

3)指导各班团支部制定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

4)协助学院团委书记做好学院团委的工作。

2.学院团委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向学生党支部作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2)负责发展新团员工作;

3)负责各团支部团费的收缴工作;

4)根据学院团委自身的特点,组织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3. 学院团委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学院团委的宣传工作,并指导各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院的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负责草拟学院团委下发的各种通知、文件等;

3)负责学院团委各种会议的记录和通报情况;

4)负责致各团支部的贺词。

4. 学院团委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积极向学院团委提出各项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3)负责学院团委档案的管理,收取上级团组织的通知、文件,向下级团组织发放有关通知、文件;

4)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如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搜索信息,为学院团委书记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各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宣传部职能

1)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本院近期动态、各部情况及工作成绩,提高本院知名度,扩大影响;

2)负责院学生会刊物的审核工作;

3)承办校、院各项活动宣传版面的设计制作工作;

4)定期召开由各班宣传委员参加的会议,定期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5)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6)对学院学生工作网页进行维护,及时更新网页信息。

2.组织部工作职责

1)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超龄团员的退团工作,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工作;

2)负责全院团员的团费收缴、负责团籍管理,做好团的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3)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支部工作,负责团干部培训和工作考核,积极开展推优入党的工作;

4)负责团内的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开展,包括干部培训、观摩团支部活动、党章学习小组等;

5)领导和指导各班团支部工作;

6)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并作好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养、思想工作;

(7) 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3.纪检部工作职责

1)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学院团委不定期对学院各班级学风状况的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工办;

2)负责全院学生第一课堂考勤及相关信息通报的实施;

 3)接受学生申诉事件,并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给当事学生;

 4)对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工作方式、服务意识、经费使用等具有监督及纠风权利;

 5)参与学院对学生违纪处理评定会议;

 6)对各班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汇报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要干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指导学生会副主席和各部长开展工作;

2)审查各部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会认真总结学期、年度工作,指定学生会秘书长负责起草完成学期、年度工作总结;

3)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审查指导各部的规章制度;

4)认真做好学生会发展规划,努力培养后备学生干部,保持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发展;

5)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6)传达上级组织的各种通知、文件;

7)统一部署、安排、协调开展各项活动。

2.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工作上向学生会主席负责,定期汇报分管工作的情况,指导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

(2)指导分管部规章制度的建立;督促做好学期或年度计划与总结;

(3)配合好其他副主席和分管部以外的其他部开展的学生活动;

3.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1)协助学生会主席协调处理学生会内部事务;

2)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学生会干部考核管理、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3)负责做好学生会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学生会例会的组织、准备及会议的记录工作;

5)协调各部工作关院,传递各部开展工作的信息。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职能:

1.制定本部相关的规章制度;

2.依据本部职能开展特色活动;

3.根据学生会的总体安排协助其他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办公室的职责

1)积极配合学院教学秘书的工作,加强与有关任课教师的联系;

2)做好促进学风建设的工作,指导全体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举办知识竞赛、“考研指导”等活动;

3)定期召开班级学习委员会议,了解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及时向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辅导员反映学生学习、学风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

(4)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2.体育部职责

1)在体育教学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配合体育教学部,开展群众性业余体育、健身活动;

2)做好院内同学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工作,组织好院内学生体育锻炼和比赛活动,组织选拔参赛人员参加学校体育比赛活动;

3)经常检查及时统计填写各年级、班同学参加与体育锻炼活动有关的情况,负责向学院团委汇报并与有关班级体育委员和辅导员老师沟通情况;

4)定期召开由各班体育委员参加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3.生活部职能:

1)负责贯彻并完成学院学生会工作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与学生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有关的指导性工作;

2)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联系各班心理委员,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随时了解院内学生身心健康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积极做好学生生活状况调查,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学生生活中的问题;

4)定期召开班级生活委员工作会议,负责考核生活委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所在班级日常文明状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5) 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4.文娱部职能

   1)承办校、院各项特色文艺活动,努力培养文艺骨干,活跃文化生活;

   2)指导班级文艺委员开展班级日常文化活动,负责协助考核文艺委员的工作;

    (3 ) 定期召开由各班文艺委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布置工作;

(4) 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5.实践部职能

(1) 熟悉并努力把握前瞻性专业科学知识,善于带领广大同学运用专业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在知识的运用过程中有所创造;

2)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科研、实践活动,认真总结本院同学在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做好总结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创新成果的选项、评定工作;

3)加强与社会的广泛联系,做好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同学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4)以调查为基础,深入广大同学中搜集汇总各方面动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工作制度,做好与本部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归档保存工作。

6.《经贸视野》编辑部职能

1)按期出版《经贸视野》,负责本院学生会各种活动的照相、采访,认真收集本学院的新闻事实并负责写稿、编辑、排版本院院报,内容包括该月学院的各种大小活动、风云人物的采访、同学们的优秀文章、生活中的点滴和有意义的趣闻趣事;

2)积极上传稿件,对经济贸易学院的活动实现全校透明化,扩大经贸学院在校宣传影响力;

3)在本部门内部建立一个记者站,主要对开展的一些活动(如学院讲座、学院社团活动、运动会等)进行采访,为经济贸易学院的采访、编撰工作提供后备人才。

7.学术部职能

1)协助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抓好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健全各种有关学习的考勤制度,检查和督促学院学生搞好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沙龙、征文大赛等各类学术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改进学习方法,活跃学术气氛。

3)加强师生间的教学联系,及时将学生在教学等方面的各种意见、要求和信息反馈到学院。

4)协助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学风、考风检查,各类考试、各类学术赛事组织等各项工作。

5)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联合分会职责

1、青年志愿者联合分会以培养具有奉献精神、社会意识及实践能力的青年志愿者为工作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服务西华、服务社会,围绕学院青年志愿者的特点,积极有效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负责学院青年志愿者的定期招募和组织培训工作。

3、做好大型赛会、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社区服务、爱心捐助等各类志愿者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创新性的开展工作,扎扎实实打造志愿者形象工程。

    4、立足校园、服务社会,致力于打造有学院特色的品牌志愿服务项目,营造团结向上的团队文化氛围,努力探索“团队化建设、项目化发展、品牌化运作”的志愿服务道路,建设具有学院特色的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5、做好志愿者联合分会的宣传工作,深入调研、开拓创新,扩大志愿者联合分会的积极影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学生干部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在院党委、院行政的宏观领导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在学院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班班委、团支部在学院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班主任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班、本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纪检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由学院团委提名报学院党委直接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与团员代表大会同时进行,选举产生学生会、学院团委其余主要干部并对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提出建议。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组织,每学期开学前两周之内向上一级组织机构,递交出本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进入考试周之前向上一级组织机构递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

第二十三条 全体学生干部每学期、学年均要求对自身工作做出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学生组织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在遇有本职工作与个人私事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重,一般不得请假脱岗。每学期开学初做到适当提前返校,学期末做到适当推迟离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一年,每年十月进行换届选举,并进行不少于四个学时的干部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学院行政颁发聘任书并上岗。

第二十六条 学院团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团员培训班。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奖励是对学生干部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以奖为主,奖惩结合”是实施本条例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八条 奖励

对于学生干部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先进个人之外,另做如下规定:

1. 对于表现突出,为学院作出较大贡献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2. 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颁发相应证书;

3. 对于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

4. 学生会、学院团委评奖评优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数。

第二十九条 处理

1、学生干部应恪守职责,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对学生干部失职造成轻微后果者,院内通报批评;

3、对学生干部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4、学生干部触犯校规校纪的,按相应规定从严处理。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