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作者:学工办公室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3浏览次数:3497

为了能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团员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按规定召开推优大会。确有特殊情况的,各团支部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召开多次推优大会。

1、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推优”票决对象名单。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党校结业情况和日常表现,在广泛征求团内外群众、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优”票决对象的名单。从第二周开始,在学院和团委网站推优入党专栏中公示,公示的纸质文档应有团支部书记、  导员、班主任及征求意见同学代表的签名。使用《团支部“推优”票决对象公示表》。

2确定大会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票决对象之一,则由上级团委组织部另行指派团干部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应与“推优”票决对象名单同时公示。

3确定监票员计票员会议记录员各一名。分别负责监票、计票和会议记录工作。监票员和计票员应与“推优”票决对象名单同时公示。

4向学院团委组织部提交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推优”票决对象名单、推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要在团支部推优会议召开前,由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前三天交至校团委组织部。使用《团支部推优入党大会公示表》和《学院团委推优入党大会汇总表》。

5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格,各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前制作。使用《西华大学团员推优表决票》。

6布置大会会场。会前须列出内容为:“推优”票决对象名单,与会党员代表、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员名单和应到人数。

2、大会程序

1会前所有团员均应佩戴团徽。

2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团员应到与实到人数。按照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即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团员须超过支部总数的五分之四。否则,大会改期举行。若团支部强行举行推优入党会,会议无效。在留团察看期内的团员应该参会,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唱团歌。

4介绍上级团组织代表、监票员、计票员和会议记录人员。

5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6“推优”票决对象自我总结与同学评议

1) 主持人介绍“推优”票决对象基本情况;

2) “推优”票决对象补充情况介绍;

3) 团员代表对“推优”票决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推优”票决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的自我总结,阐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介绍自己在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总结之后,由本支部团员对“推优”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7分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发选票。

8填票。填票前应该由大会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票方式和注意事项。

9验票。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则“推优”结果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此前选票全部作废,填票程序须重新进行。

10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推优”票决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数以上方为通过。如果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推优对象超过了预定的名额,则按排名由高到低选择被推对象。

11宣布计票结果和"推优"结果。计票结果指表决的有效票数、废票数和每一位“推优”对象的得票情况;“推优”结果是指根据“推优”程序,确认支部“推优”对象是否通过。使用《西华大学团员推优票决情况统计表》。

12上级团组织代表作总结,宣布本次推优入党会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结果有效。

说明:

1、 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是该团支部内的成员或上级团组织指派的人员;

2、 推优会上属于同一团支部且有表决权的团员均应投票;

3、 选票最后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装袋保存;

4、 同学评议时,推优票决对象须回避。待评议完毕之后,推优票决对象回来继续参加会议;

5、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优票决对象时,每一个都须参加其他推优票决对象的评议。对一个票决对象评议完毕之后方能评议下一个。所有评议完毕之后方能填写选票;

6、填写选票时,根据事先要求的推优名额来确定每个成员能够推选的人数。可以弃权;

7、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结果,确定没有任何争议后方可宣布大会结束;

8、如果两名推优票决对象的票数相同,则对这两名成员单独投票,程序(发票\填票\验票\计算有效票)不变;

9、“推优”对象原则上应党校培训结业;

10、“推优”票决建议差额。

3、会后的工作

1)推优入党会结束后,团支部将《西华大学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西华大学团员推优表决票》、《西华大学团员推优票决情况统计票》、《团支部“推优”票决对象公示表》等整理后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审核,统一存档。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同时报送党支部书记和学院团委组织部。

2)团支部对未通过支部“推优”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3)“推优”对象公示,学院团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推优”情况统一报校团委组织部。使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4)会议情况应同时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